供水公司及各自备井相关单位:
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全区污水处置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费和污水处置费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陵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永济、平陆、芮城水价及污水处置费的征收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所有自备井的水费及污水处置费从2017年4月1日起依法进行征收(由供水公司及自备井相关单位代收)。
居民类: 水价2.1元/吨、污水处置费0.4元/吨合计征收2.5元/吨;
非居民类:水价2.1元/吨、污水处置费0.6元/吨合计征收2.7元/吨。
特此通知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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