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开展工作,发挥检察机关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开发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六)负责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八)与运城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和当地检察院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开展业务工作,。
(九)完成运城市检察院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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